美章网 资料文库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

财政局工作方案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

(二)加快财政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财政预算体系,下大力气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管格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主的财税改革。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以提供及时、全面、准确、详细的收入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

(四)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积极与州局衔接,构建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五)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改革。以开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示范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接受上级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全县财政管理整体提升。

(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监管,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强化预算编制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全面激活存量资金潜力。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国有经济发展指标倍增,企业实力提升;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加快企业重组整合;促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二、成立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为有效推进本局各重点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扩建4乡镇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新购15个区工委及乡镇办公设施、设备。

(二)加快财政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等改革;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管格局。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深入调研,向州局、周边县学习非税改革先进措施;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待《州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本县管理办法;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四)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积极与州局衔接,构建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按州内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完善本县企业所得税分配与管理。(责任领导:王裕清,责任人:王江华)

(五)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全县财政管理水平;接爱上级分类指导、检查验收。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增强机关干部履职意识,规范办事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适用范围

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制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

1、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事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4、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等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作岗位公示牌,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二)健全并落实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

1、对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以及备案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2、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明确答复。

3、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4、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事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做到按章办事,责任到人。

1、我局按行政执法职能申领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持证主体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证明,是向财政部门申领罚没票据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参加人民法院应诉的法定凭证。

2、对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汇编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目录。报本级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对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3、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4、对有违法或者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岗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5、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6、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系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行政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坏境。

8、责任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和《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9、责任追究的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告诫;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发放当年奖金;

(5)通报批评;

(6)暂停执法活动;

(7)调离执法岗位;

(8)给予行政处分。

四、工作部署

局效能办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日常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督促各部门继续抓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将“三项制度”张贴上墙。并将其纳入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全员学习,做到人人熟悉“三项制度”、人人执行“三项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载体,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等事项以及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向社会公告,以扩大社会监督。

2、对落实三项制度进行督查。每半年,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3、认真受理服务对象对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的投诉。凡服务对象投诉相对管理人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对履行职责不满意,查实一次,登记一次,并适时通报。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州七项规定、县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完善工作措施,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奋斗目标

继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三公”经费压缩力度,圆满实现公务运行经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消减20%,其中接待费消减5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教育宣传工作。开展“三公经费”的压缩工作是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促进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压缩“三公经费”的责任意识,在“三公经费”问题上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二)严控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凭卡加油、专人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简化迎送程序。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局职工食堂,并按标准提供工作餐,尽量控制陪餐人数。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一是在部门预算安排上,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据实填列部门和人员信息,并按照类档标准科学合理测算其“三公经费”支出,从源头控制其支出规模。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中,严格要求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对超计划申请“三公经费”的,不予办理预算追加手续。三是在非税返还上,明确要求各执收单位在非税返还申请文件中须单独列明用于“三公经费”支出方面的金额及用途,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方予资金拨付。四是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三公经费”支出的透明度。五是每月据实统计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报县纪委;并对超出经费控制指标开支的部门和单位暂停报账,直至落实控制目标为止。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通过细化制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贪腐现象。

(五)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各部门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予以公开,并明确要求公开内容的真实、口径一致,格式规范、解释明了,防止出现“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到”现象。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局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工作,确保“三公经费”压缩工作的圆满完成。同时,要把压缩“三公经费”作为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密的组织分工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堵塞财政资金安全漏洞,现就我区镇(街)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镇(街)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镇(街)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所列内容,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对各镇街资金管理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消除资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基层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流程,堵塞安全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以自查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自查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各镇(街)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针对检查内容逐项予以分析报告,并对自身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提出整改措施。

检查阶段:2012年6月28日至7月4日,由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组对各镇(街)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对各镇(街)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意见,并限期完成。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财政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兼任,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股,成员股室包括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政府采购办。

二、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疫情防控相关资金筹集、调度和拨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股室工作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做好卫生等部门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预算股:负责会同有关股室筹集安排相关资金。

国库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负责做好对口业务部门资金保障工作,并按程序下拨本级财政承担的疫情检验检测防控资金以及医疗保险基金,做好资金结

算相关工作。

采购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简化工作流程,做好疫情防控检验检测物资、设备等政府采购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对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控服装等,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可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由医疗卫生等部门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购置。

(二)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春节前,根据相关单位关于防控资金申请,通过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春节放假期间,如有紧急资金拨付需要,按照业务股意见,由国库股直接开具纸质单据,通过人民银行直接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春节假期结束后,由相关业务股室履行相关手续,核销假期拨款。

四、工作要求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2012年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实现10月份顺利开票,11月份正常申报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遇到的问题,县政府成立了“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具体负责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1、“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侨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县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国资办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全县“营改增”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工作,统筹把握改革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国资办等业务科室负责人。

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领导小组日常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对上对下的沟通协调,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科学测算改革对我县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影响,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3、政策协调组

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国资办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

职责:具体负责“营改增”工作的协调与推进。牵头制定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与国地税征管业务衔接办法,加强与上级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推进工作中的政策解释工作。测算“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情况,做好“营改增”后我县财政体制相关衔接和保障工作。

4、税源调查与测算组

组长:县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地税局税政法制科科长

成员:县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牵头完成全县“营改增”涉及行业的税源调查,将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数据在8月15日前传递给国税部门,测算分析改革对我县所涉及行业一般纳税人税源和税收影响情况。

5、征收管理组

组长:县国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税局法规科科长

成员: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组织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征管工作,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开展内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软件及征管系统改造业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改革前后税源流动情况等。

6、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侨务办主任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制订全县“营改增”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1、成立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部门);

2、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学习研究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制订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部门);

4、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涉行业纳税人户籍和相关征管信息作进一步排查梳理,并于8月15日前传递给国税部门(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5、明确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事项、试点期间减免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操作规定,印制和发放各类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等(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二)、动员发动阶段(8月15日—18日)

1、召开全县“营改增”试点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发改委、国资办);

2、组织开展“营改增”试点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全面启动试点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组织推进阶段(8月19日—9月30日)

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发改、经信、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县国税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数据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及时向财政、地税部门反馈(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2、地税部门根据试点纳税人确认情况,更新征管系统中有关内容。如纳税人经营界限模糊或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认的,由县财政局协调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确认(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3、国税部门完成征管系统、税款入库系统的调整测试,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发票核定,签署税库银扣款协议及个体户定额核定,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对征管人员和试点行业纳税人组织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等,国税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4、做好“营改增”后对所涉行业税负及税源影响的测算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研究制定“营改增”国地税征管业务衔接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6、配合省国税局做好各类系统联动调试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转(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四)、启动试点阶段(10月1日—31日)

1、正式启动试点(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2、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3、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五)、跟踪评估阶段(11月开始)

1、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分析,监控分析税源流动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做好试点后财政体制衔接和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试点效果跟踪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与分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主抓,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营改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实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纳税人正确理解试点、大力支持试点、踊跃参与试点、平稳对接试点。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试点期间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口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及《市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找差距、查问题,着力补短板、破难题,扎实推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精神,主动查找工作不足,制定措施,建立台账,认真落实。通过对标先进地区经验、细化实施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努力将我市营商环境推向全省领先位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市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审科科长

联络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公共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应认真履行沟通协调责任,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开展自查,针对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密切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指标、数据,汇报整改进度。公管科按照职能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职能职责,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审科和交易科按职能职责,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的落实,配合市财政局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推进工作。

(二)强化工作作风。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应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问责问效。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和分工,切实担当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如出现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或者履职不到位的行为的,将严肃问责。

财政局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账户的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4月29日)

认真组织学习财库[]8号文件精神;召开市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会议,明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方法和步骤。

(二)自查清理阶段(5月3日—5月15日)

针对年底财政部门保留的所有财政账户,对照财库[]8号文件自查整改检查内容,逐项排查整改:

1、收集有关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开设财政账户的文件依据,按资金性质梳理所有财政账户,对无文件依据开设的财政账户进行清理。

2、对所有财政账户进行登记,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账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账户。

3、检查梳理所有财政部门账户资金,将财政账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

5、制定财政账户归口管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将分散在财政其他内设机构管理的财政账户转归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6、其他需要整改的方面。

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边查边改;对于一些突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对于条件不成熟、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三)全面核查阶段(5月16日—6月10日)

核查分对县(市、区)财政局核查和迎接省财政厅检查两方面。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财政开展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是否得力。

2、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账户的情况;是否全部撤并违规设置的财政账户;是否将待撤销财政账户内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划转,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

3、是否按完善的内部审核程序开设财政账户;是否按原则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非税收入财政账户;是否将财政账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是否超越财政账户资金核算管理范围。

4、是否按原则慎重选择开户银行;是否规范并明确财政和银行间的责权利关系。

5、是否严格执行财政国库资金支出管理;是否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账户的做法。

6、是否规范财政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是否将财政账户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信息系统管理;是否存在财政资金运行管理链条短、潜在资金安全风险点多的状况。

7、是否制定财政账户管理办法;是否建立健全资金调度、对账等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对财政账户档案资料实施动态管理。

8、是否按要求将财政账户转归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暂未转归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转归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9、其他需要核查的方面。

(四)总结报告阶段(6月10日—6月15日)

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情况报告和附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一式两份),同时通过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6月15日前,全市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至省财政厅。

(五)健全完善制度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结合清理整顿财政账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财政账户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新建、完善以下制度:

1、完善财政账户管理(包括开立、变更、撤销等账户内部审批管理程序)、报省财政厅备案制度。

2、建立财政账户开户银行选择、财政账户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制度。

3、完善财政账户归口国库管理后的集中核算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审批程序、内控管理等)。